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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样板集镇、样板村的通知 闽建村函〔2023〕39号
发布时间:2023-09-22 16:33:13    共点击:684次

各设区市建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2024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样板集镇、样板村项目策划及报送工作,经研究,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样板集镇、样板村三类。

  2024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名额为3个(不含厦门,样板创建期两年),设区市(不含厦门、平潭)择优推荐1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本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不推荐)。

  2024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样板集镇名额为13个(不含厦门,样板创建期两年),设区市(含平潭)每年另启动2个市级样板集镇创建。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平潭)根据申报条件和本条要求筛选报送1个省级样板集镇名单,并可额外再申报1-2个集镇作为候选省级样板创建对象。

  2024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名额为13个(不含厦门,样板创建期两年),各设区市(不含厦门)根据申报条件和本条要求筛选报送1个省级样板村名单,并可额外再申报1-2个村作为候选省级样板创建对象。

  样板县优先选择近年来当地党委政府重视、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样板集镇、样板村优先选择近年来人口比较集聚有发展潜力、区位条件比较好有示范带动效应、创建积极性比较高有建设资金保障的乡村。各地在筛选报送省级样板及申报候选省级样板对象时,应对照此要求认真把握,上报筛选名单时应对报送的镇村符合此要求情况加以说明。

  省级将采取专家评审方式,根据申报项目与申报条件的匹配度,策划方案的符合性、完整性、深度以及创建工作方案的符合性与政府支持措施等,择优确定各地(不含厦门)上报的候选创建对象列入省级样板。厦门市确定1个集镇、1个村直接列入省级样板创建名单(不占名额,不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并按要求开展市级样板集镇创建。

  二、补助标准

  样板县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县;样板集镇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镇;样板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村。

  样板创建涉及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省级财政补助并优先予以保障。

  三、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请认真对照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3)要求,组织策划2024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样板集镇、样板村项目,汇总提供各类样板推荐文件,形成2024年省级样板清单(加盖公章),连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4)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省住建厅、财政厅。

  联系人:省住建厅  周  茜  联系电话:15159070052

  省财政厅  陈舒虹  联系电话:0591-87097053

  邮  箱:2581721934@qq.com

  附件:1.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申报工作指南

     2.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集镇申报工作指南

     3.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申报工作指南

     4.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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